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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13 来源:财政部 访问量: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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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财政部于2024年2月1日修订印发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本办法提出:治理资金由财政部会同自然资源部等部门管理,治理资金支持范围包括:

(一)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着眼于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国家重大战略重点支撑区、生态问题突出区,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支持对生态安全具有重要保障作用、生态受益范围较广的重点生态地区进行系统性、整体性修复,完善生态安全屏障体系,整体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

(二)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整治。对生态安全具有重要保障作用、生态受益范围较广的重点生态地区开展历史遗留和责任人灭失的废弃工业土地和矿山废弃地整治,实施区域性土地整治示范,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修复人居环境。

治理资金采取项目法分配,其中:

(一)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总投资10亿元-20亿元(不含20亿元)的项目奖补5亿元;工程总投资20亿元-50亿元(不含50亿元)的项目奖补10亿元;工程总投资50亿元及以上的项目奖补20亿元。

(二)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整治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的项目奖补3亿元。

财政部会同自然资源部等部门通过竞争性评审方式公开择优确定支持项目。

主办:煤炭综合利用多种经营技术咨询中心            协办: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物资流通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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